
披露季首考刚收官,企业还没来得及消化数据规范的压力,第二场考试已经提前登场——CBAM元年的到来,让"数据规范"不再只是一个评级指标,而是直接换算成每吨数百欧元的真金白银:

2026年1月1日,历经两年过渡期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进入收费期。从这一天起,欧盟进口商不仅要核算、报告进口产品中的隐含碳排放,更要实打实地购买CBAM证书,为每一吨隐含碳付费。
过渡期结束,意味着游戏规则发生了本质性变化。此前两年,中国出口企业仅需按季度向欧盟提交碳数据报告,不用缴费。部分企业甚至没有认真建立碳数据体系,抱着"过渡期结束再说"的心态走到了今天。而今天,账单已经来了。
CBAM的收费机制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深度挂钩,计费公式为:
CBAM费用 =(产品隐含碳排放量 - 欧盟同类产品免费配额)× EU ETS碳价
这一公式揭示了一个关键事实:中国出口企业面对的碳成本,并非一个固定税率,而是一个与欧洲能源市场、气候政策和经济周期实时联动的动态变量。2026年初,欧盟碳价已攀升至85-90欧元/吨,业内普遍预测,这一数字将在2030年前进一步上行。这意味着,CBAM不是一次性冲击,而是一场持续十年以上的"碳汇率"管理挑战。
在CBAM覆盖的六大行业(钢铁、铝、水泥、化肥、氢气、电力)中,钢铁堪称"风暴眼",占CBAM总负债的70%以上。这一结构性权重并非偶然:中国对欧钢铁出口虽仅占自身总出口量约5%,却集中于高附加值板材和特种钢等利润丰厚品类——而这些,恰恰是高炉-转炉(BF-BOF)工艺的主战场,碳排放强度居高不下。
铝行业的处境同样不乐观,但风险结构更为隐蔽。目前CBAM仅对钢、铝的直接排放征收,铝的间接电力排放尚不在收费范围内。然而,欧盟委员会已在政策文件中明确表示,将于2026年底评估是否将间接排放纳入CBAM范围。一旦落地,由于中国电网煤电占比仍较高、电解铝间接碳排放居全球前列,中国电解铝行业的合规成本将出现成倍上升,构成实质性冲击。这种政策不确定性,比确定性成本更具杀伤力:它迫使企业必须为最坏情景提前进行资本开支,极大抑制了短期投资意愿。
CBAM的计费逻辑,表面上给出了两条路:企业要么提供经第三方核查的实测碳数据(实际值),要么接受欧盟设定的默认值(Default Value)。选择权看似在企业手中,但陷阱,就藏在默认值里。
欧盟为不同国家设定了不同的默认值。对于中国,欧盟的逻辑是:假定中国所有出口钢铁均来自高炉长流程生产,完全忽略了中国电炉短流程生产已具备相当规模的事实。
以钢坯为例,欧盟对中国设定的区域默认值为3.167吨CO₂/吨,而此前行业普遍预期的模拟值仅为1.75吨,涨幅近80%。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iGDP)绿色经济政策项目主任刘雪野指出,这套默认值在中国钢铁产品的CN编码下只列出长流程产品的碳排放强度,即欧盟在规则制定层面就"预判"了中国钢铁的高碳属性,而无论企业实际减排成效如何。
在铝行业,这一偏差同样显著。以航空航天用铝合金厚板(CN编码7606)为例,中国企业实际单位碳排放约为2.57吨CO₂,而欧盟设定的默认值高达4.12吨——是实际值的1.6倍。若企业无法建立符合欧盟标准的碳数据监测体系,被迫采用默认值申报,将额外承担60%-70%的碳成本。
这不是惩罚高碳企业,而是一刀切惩罚所有无法"自证清白"的中国企业。
欧盟在CBAM规则中引入了"加成(Mark-Up)"机制:2026年至2028年,使用默认值的企业,其应税排放强度每年额外上调10%。连续三年叠加,意味着到2028年,仍在使用默认值的企业,其碳成本将较2026年基础上增长约33%——而这一时期,EU ETS碳价本身还在同步上涨。
两重压力叠加,碳成本呈现复合式增长。以现行默认值测算,中国约95%的对欧出口钢铁产品,2026年CBAM成本将超过800元/吨;2028年,这一数字将接近1100元/吨。对于部分薄利的热轧卷板产品,这已接近甚至超过其全部毛利空间。
更令企业沮丧的是,欧盟目前尚未采信中国绿证(GEC)体系。这意味着:一家采购了大量绿电、付出了真实减排成本的中国钢厂,其绿色电力消耗无法在CBAM核算中被认可和抵扣。减排努力存在,但在欧盟的账本里,它是透明的。
在CBAM规则中,被认可的绿电消费仅限于符合小时级追踪条件的物理直连和物理交付型PPA(长期购电协议)两种形式,这对于大多数通过电网购电的中国企业而言,几乎无法满足。
CBAM规则还暗藏一个结构性不公平,值得特别关注。电炉短流程钢铁企业的实际碳排放,远低于高炉长流程。然而,一旦同一工厂同时生产长流程和短流程产品,CBAM规则要求企业在核算产品碳强度时采用"加权平均"方式,即短流程产品需与同产线的长流程产品碳排放做加权平均计算。欧盟想知道你减没减碳,但又拒绝单独承认你的减碳? 这实际上削弱了中国电炉企业绿色转型的竞争优势——它们做了正确的事,却在CBAM框架下无法完整兑现减排红利。用业内人士的话说:"不做实测,没开卖,中国钢材的成本基线就比土耳其同行高出近1300元/吨。在同质化竞争激烈的钢铁市场,这意味着直接出局。"

不少企业目前的侥幸心理是:我不炼钢、不产铝,CBAM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还轮不到我。这个判断,在2026年可能还勉强成立,但2028年,它将彻底失效。
2025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CBAM扩围提案,计划自2028年1月1日起,将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纳入CBAM管控范围,包括:机械设备及零件、汽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如洗衣机)、金属制品、建筑设备等。
根据欧盟委员会披露的数据,这180种新增下游产品的进口总量约占现有CBAM监管范围的15%,但进口额占比高达53%。预计到2030年,这些产品贡献的CBAM收入将占当前监管范围预期收入的20%-25%。换言之,欧盟扩围的重心,正是那些高附加值的下游制成品。
扩围针对的并非整车或整机的全部碳排放,而是产品中钢铁和铝材的隐含碳。以洗衣机为例,其原料约含60%的钢、5%的铝和5%的水泥,CBAM仅对其中钢铝部分的嵌入排放征收,其他材料不在范围内。但这并不意味着影响可以忽视——下游产品中钢铝成分越高,需要承担的CBAM负担就越重,而且整条供应链的碳数据追溯要求将从原材料端一路穿透至制成品端。
而建立一套符合欧盟MRV(监测、报告、核查)要求的碳核算体系,通常需要12至18个月——包括内部数据采集系统的搭建、供应商碳数据协作机制的建立,以及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引入和认证。对于此前从未系统开展碳管理的企业而言,这个时间窗口已经相当紧张。
在一片压力叙事中,有几个结构性变量值得关注——它们是中国企业和监管层手中真实存在的筹码。
CBAM规则明确,若出口产品在生产国已支付碳价,欧盟进口商可相应抵扣CBAM证书的购买数量。这意味着,随着中国全国碳市场从发电行业向钢铁、铝、建材等行业扩容,中国企业向欧盟出口产品时,可将国内已支付的碳成本用于抵扣CBAM费用,缩小中欧碳价差带来的损失。
不过,这一筹码的兑现有赖于两个前提:中国碳价的实质性提升,以及欧盟对中国碳市场核算数据的采信。刘雪野测算,在2026年中国碳市场均价约50元/吨、欧盟碳市场均价约70欧元/吨的假设下,中国碳价对CBAM总成本的抵扣比例仅在8%左右——窗口虽小,但随着中国碳市场深化,这一比例将持续上升。
欧盟在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若第三国或行业能够提供更可靠的数据体系,欧委会有义务对默认值进行修订。这为中国钢铁行业争取减排被"看见"留下了窗口。
目前,中国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正在推动与欧盟委员会的政府间技术磋商,核心诉求是:重新核定中国钢铁产品的区域默认值,使其更准确反映中国行业的实际减排水平,而非基于"最差情境假设"的惩罚性数值。这是一场需要企业数据、行业数据、学术研究三方协同的长期博弈。
在CBAM框架下,绿色转型不再只是ESG合规要求,而是实打实的成本竞争力。已完成电炉短流程改造、建立了绿电PPA(长期购电协议)、搭建了完整MRV碳核算体系的头部企业,正在把碳数据变成供应链谈判的核心筹码——向下游欧洲客户证明自己的低碳属性,从而在订单竞争中获得定价溢价。
这场以碳数据为货币的竞争,先行布局的企业已具备明显的先发优势。
在很多企业内部,CBAM应对被划归到外贸合规部门,ESG披露被划归到可持续发展部门,两条线各自为战。这是一种隐性的资源浪费。
CBAM要求的产品级碳排放数据,本质上就是企业范围一、范围二排放数据的产品级颗粒度版本——这正是ISSB S2、沪深北交易所《指引》、《编制指南第一号 总体要求》要求企业披露的核心气候数据。一套符合欧盟MRV要求的碳核算体系,同时也是符合国内ESG强制披露要求的高质量数据底座。
换言之,企业不是在为CBAM单独投资,而是在搭建一个未来五至十年内服务于多重合规场景的数据基础设施——它同时支撑ESG强制披露、绿色金融融资资质认证、出口客户碳审计、欧盟CBAM申报、未来可能的国内碳市场扩容履约。
这也意味着,ESG部门应当成为CBAM应对的核心协调者,而非被动配合的角色——因为只有ESG团队最了解企业内部碳数据的存量、缺口和治理架构。建议企业将CBAM应对议题正式纳入ESG委员会或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常态议程,并向董事会层级定期汇报碳成本敞口与应对进度,使其与ISSB S2、沪深北交易所《指引》对气候治理结构的要求形成统一闭环。
面对CBAM,拖延的代价是每年10%的加成罚款和不断扩大的竞争劣势。以下五步行动路径,供对欧出口钢铝及下游制成品企业参考:
核查现有对欧出口产品是否在CBAM管控的CN编码范围内,重点关注钢铁(HS第72、73章)和铝(HS第76章)相关品类。同时提前梳理2028年扩围清单,识别供应链中钢铝含量较高的下游产品,标记高风险品类。
MRV体系的建设核心包括:明确产品碳排放的统计边界(生产过程直接排放、是否涉及间接排放)、建立内部碳数据采集和管理流程、选择符合欧盟要求的核算方法学。时间紧迫,建议将2026年下半年作为体系建设的启动节点,为2027年的数据核查预留足够窗口。
CBAM要求对产品的全供应链碳排放进行核算,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处获取可靠的一手碳数据。建议从核心供应商入手,建立标准化的碳数据收集模板和数据共享协议,明确数据格式、核算方法和更新频率,将碳数据纳入供应商准入和评估体系。
第三方核查是获得CBAM实测数据认可的必要条件。目前欧盟认可的核查机构数量有限,随着CBAM正式收费后需求激增,核查资源将日趋紧张。建议尽早与具备欧盟CBAM核查资质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将核查时间纳入年度合规计划。
CBAM的实际付费义务由欧盟进口商承担,但进口商通常会通过合同将碳成本转嫁给中国供应商。建议在新一轮合同谈判中,主动将CBAM碳成本纳入定价体系,明确买卖双方的成本分担比例,避免在无合同依据的情况下被进口商单方面压价。同时,企业需警惕因碳数据缺失导致的清关延误和信用证拒付风险。
CBAM是一场以数据为货币的贸易战。有数据的企业,在谈判桌上握有筹码——它能证明自己的减排成效,争取实测值带来的成本优势,将低碳能力转化为可量化的商业价值。没有数据的企业,只能接受欧盟替你算出来的那个数字——而那个数字,从设计之初就没打算对你友好,而碳数据,从今天起就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
数据来源:欧盟委员会CBAM实施文件、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iGDP)、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标普全球大宗商品、21世纪经济报道、界面新闻、中国科技网等。